向未成年人售酒最高罚款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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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1:14 石狮日报 | |||||||||
从8日起,北京市酒类经营场所将陆续挂上政府印制的“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今后无论未成年人以任何理由买酒,商家均应拒绝,违者将被处最高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首批发放的对象是从事酒类经营的商场、超市、酒类专营店、便利店、食杂店等零售网点。据悉,北京全市约有二十万个酒类经营场所,到明年上半年,这些场所必须全部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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