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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名工人等钱用 8万余工程款啥时才结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1: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昨日上午,六安人朱师傅拨打本报热线反映,自己在合肥湖畔兰亭工地上干活,工程早在今年4月就结束了,但是工地方到现在还有8万元左右工程款没有付给他和数十名工人。

  接到热线后,记者见到朱师傅,他介绍,他是工程木工包工头。去年11月,他承包了合肥湖畔兰亭3号楼31—45轴所有模板工程,包括二次浇注。今年4月,工程完工,按照当
时签定的承包协议,对方付清了工程款18万左右,但是还有8万元至今没有付。从今年5月他就开始找到发包方索要工程款项,但是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而自己所带施工队的数十名工人则经常找他要工钱,他为此非常着急。

  接到反映后,记者随同朱师傅来到发包方江苏江都市建设工程总公司合肥分公司,该项目负责工程技术的王姓负责人称,并不是他们拖欠工程款,是因为主体工程虽已经验收,但这个工程到现在还没有结束,加上该工程的地下停车场朱师傅没有做,应该算作中途退场,要按照所做完工程量按照承包价格80%结算。

  对于按照承包价格80%结算这种说法,朱师傅不同意,他认为地下停车场不属于他们施工范围,另外他们退场后也没有得到通知要求对地下停车场进行施工。后来朱师傅咨询律师了解到,自己和发包方签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在合同上都是个人签名,没有单位公章。

  针对这个情况,记者咨询合肥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定兵。他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终,朱师傅和对方协商决定,当日对工程量以及工程款进行对账,然后再进行其他善后工作。

  (本报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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