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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洗衣受损可折价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2:13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7日,上海公布了新的洗染服务行约,消费者的衣物被洗衣店“洗坏”“洗丢”,可以按照购衣发票获得折价赔偿。如果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设备或以水洗冒充干洗,则须支付双倍违约金。

  据悉,上海新修订的洗染服务行约,扭转了以往过于袒护企业的格局。譬如,消费者价值数百元、乃至上千元的衣物在洗染过程中被损坏、遗失,原先,经营者只须承担最高
不超过洗衣费20倍的赔偿;而根据新行约,消费者可以根据购衣发票上所标注的价格、时间,获得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0%,赔偿额最高可达衣物价格的80%。

  新行约还采用了“欺诈从重”的原则。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设备干洗衣物,或者用水洗冒充干洗欺骗消费者,应当向消费者支付洗衣费两倍的违约金。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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