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衣受损可折价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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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2:13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7日,上海公布了新的洗染服务行约,消费者的衣物被洗衣店“洗坏”“洗丢”,可以按照购衣发票获得折价赔偿。如果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设备或以水洗冒充干洗,则须支付双倍违约金。 据悉,上海新修订的洗染服务行约,扭转了以往过于袒护企业的格局。譬如,消费者价值数百元、乃至上千元的衣物在洗染过程中被损坏、遗失,原先,经营者只须承担最高
新行约还采用了“欺诈从重”的原则。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设备干洗衣物,或者用水洗冒充干洗欺骗消费者,应当向消费者支付洗衣费两倍的违约金。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