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亏损国企禁买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2:13 京华时报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河南省国资委出台文件,要求省管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不仅每年要提前进行预算,而且预算还必须经过省国资委的审批。 据了解,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在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中,河南省国资委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严禁企业在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严禁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严禁将职务消费范围内的开支,转移到下属单位报销;严禁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时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等。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