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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园相中“南京新鸿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2:13 京华时报

  

美丽园相中“南京新鸿运”
昨天,美丽园社区居民选举物业公司投票工作进入最后一天,居民来到投票站,行使自己的权利。

  本报记者

  范继文 摄本报讯 今天凌晨,美丽园小区为时一周的业主大会结束,南京新鸿运公
司以628票高票成为中标物业,将在本月11日接管美丽园的物业管理。本次大会共有736位业主投票,超过全体业主1378户的一半。而部分业主仍对选举程序的合法性表示质疑。

  ■开票现场

  南京新鸿运高票中标

  昨晚11点,业主林先生下飞机后直奔美丽园小白楼,此时投票房间已经被前来等待结果的业主们挤得水泄不通。“本次会议共发出选票803张,收回736张。北京首欣得票312张,南京新鸿运得票628张,众服信达63张。”南京新鸿运以高票成为中标物业。

  首欣物业是评标阶段的第一名,项目经理王胜锋表示“已经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此前,他们接管的小区都是通过招投标胜出后签订协议,经历小区全体业主的投票考评还是第一次。“这种方式是未来趋势,虽然落选,但还是锻炼了队伍,积累了宣传沟通的经验,也更了解了小区业主的需要。”

  昨晚,业委会向原物业鸿铭发出讨论交接事宜的邀请,新物业今天起进入紧锣密鼓的签约和交接准备。新鸿运副总经理康锐表示,今天一早,保洁、保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共140余人将坐大客从南京出发来京,公司已在小区周边谈妥了宿舍用房。对于可能出现的交接障碍,也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

  ■最后一天

  业主搁置争议先投票

  截至7日晚,离投票截止还有一天,大会收到的业主投票为593票,还未达到业主总人数1378户的一半。这意味着,如果最后的票数仍不能达到半数,此次大会便会因参与人数不足而无效。若本次招投标流标,美丽园将由业委会选定的临时物业接管。

  昨晚,业委会主任雷霞仍不断打电话催促未投票业主前来投票。而前天,社区管理专家舒可心为此在论坛上发文,劝说业主搁置目前关于“正义”、“程序”、“法制”和“法治”的争论,先选定一个新物业能够代替原物业管理小区。“先吃饱肚子,再谈‘主义’(正义)”。

  昨天下午,在投票现场,一些投票业主也表达了类似的想法:“现在紧要问题是选一个新物业先管着,不行两年后还能再换,业委会也可以再选。至于小区中的种种恩怨、流言和是非,业委会制度的健全和监督机制的确立,可以从长计议。”

  一位吴姓业主投了一张空白的选票。他并不同意业委会关于物业费的“争取”,但不能放弃投票的权利,“空白票也是一种态度。”

  记者采访了十几位未投票的业主,一些压根就不想参与社区事务,抱着“让他们去搞吧”的冷漠态度。一位胡姓业主,在第三次业主大会投票授权业委会招投标时仍然弃权,原因是对前来应标的3家企业比较失望。“应标公司缺少高档住宅小区的物管经验,如果万科来我一定投。”而一部分业主,仍然是从根本上质疑程序的合法性,拒绝投票。

  ■关于未来

  部分业主仍然存在担忧

  一位耿姓投票业主对美丽园的未来表示担忧:“目前仍有反对的业主,现在的意见分歧是一枚炸弹,而且威力还不小,未来物业一旦在服务上有瑕疵,或者达不到标准,很可能出现不交物业费或者更严重的情况。”

  一位反对业主则称,尽管质疑物业进驻和业委会操作,但目前还不好说是否支付物业费。“那还要看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准,如果水准能保持,价格又降下来了,何乐而不为呢?”

  ■争议

  招标程序遭业主质疑

  直到昨天大会结束,对于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投票,简单多数企业中标”的方式,仍然存在争议。

  在小区北门贴出展板,指出“选聘物业必须经全体业主2/3以上,即1378名业主的2/3通过”。而按照业委会主任雷霞的解释,早在第三次业主大会作出决议时,就已经“过了一次2/3”。

  她所说的决议中,有924名业主投票同意授权业委会“进行物业招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政府专家库中随机选出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企业,最终由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对于雷霞的解释,一位“志愿者”业主说,她并不承认第三次业主大会的结果。“流动票箱只要把选票送上门,没有回投,也算参会了。”“曾经有一百多业主提出公开验票,但没人理会,之后不了了之。”程序不严谨,缺乏监督,不够公开透明,这类评价也出现在这一次大会上,成为一些业主不投票的理由。

  招投方式被认为不适合美丽园

  部分业主说,“撇开第三次大会的不严谨性不谈,决议中‘推荐中标企业后,最终由业主大会投票决定’,决定的方式仍应为2/3以上通过。”

  雷霞说,市建委2004年216号文件,对于“业主大会投票决定”确实没有明确“如何决定”。而最后执行的“1/2强”规则,也是几易其稿。记者在公示的第一稿票样中看到,对这句话的阐释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经过业主大会1/2以上通过。”也就是说,业主对一家中标公司投同意或反对票。

  11月17日票样一出,众多业主首先发难。“不行,这样我们业主还有什么选择权了?”在小区论坛上,一位署名为“ww9999”的业主提出了他认为理想的方式:分别列出评标的前三名物业,得票最多者为中标人。

  “按照招投标法,发标人必须和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签约,除非对方放弃。而业主的意见如此强烈,不能无视。”雷霞说。11月23日,她带着问题前往市建委请求政府指导。在和市建委有关领导的讨论中,他们得出了两个共识,“一是美丽园的情况非常紧急,11日原物业就要撤出。二是和受托人为一个公司不同,美丽园的受托人有1378人,招投标的方式,可能并不适合决定人数多的事情。”

  在11月24日公示的第三稿中,就采用了“三家物业”共选的方式。至于为什么采用“简单多数”而不要求某个公司达到“1/2”或“2/3”的,雷霞解释,后者“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得出结果,不具备实操性。”本报记者 刘轶滨

记者:刘轶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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