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弄错标准致客户损失3.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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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2:1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陈琳)被小客车撞伤后,隋女士委托中闻律师事务所代理索赔。但接到判决后她却发现,由于律师计算错误,她获得的赔偿金少了3.9万余元。昨天,东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中闻律所赔偿这部分差价。 去年8月,隋女士在东直门附近被一辆小客车撞倒,左腿和头部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由于酒后驾驶,小客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5月,隋女士委托中闻律所为自己代理索赔。隋女士告知该所指派的律师卢某,自己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从2004年结婚后一直居住在东城区。但卢某却在拟定的起诉书和庭审中,根据隋女士户籍情况,只按照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要求伤残赔偿金。 今年9月,隋女士接到判决书后才知道,自己长期在城镇居住,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两者的差价损失有3.9万多元。认为律师不负责任,隋女士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差价,并返还3000元代理费。 判决认定,中闻律所指派的律师忽略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导致隋女士在主张残疾赔偿金上受损。律师未履行自己的职责,律所应对隋女士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因律师在诉讼中付出了劳动,应获得相应报酬,且该案对律所的责任已经作出处理,因此,隋女士要求返还3000元代理费的要求不予支持。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陈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