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房只卖给低收入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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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2:30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2月8日讯(记者 赵治国)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将仅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定向供应。今天,省政府公布了修改后通过的《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适用对象锁定为低收入家庭
与2000年4月发布的《山东省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比,此次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适用对象不再是中低收入家庭,而仅限定为低收入家庭。 新办法规定同时具备四项条件的家庭,才可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有当地城镇常驻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属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线标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婚、离异、丧偶人员以及因病等原因致贫家庭,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参照这四项条件确定。 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优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其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不得上浮;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发放。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划拨,50%计入房价;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不计入房价。 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设区的市、县(市),应对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内的建设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扣除国家明确规定用途以后的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其他优惠政策规定的减免费用和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费用,必须足额、专项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居民购置或者租赁住房。 最大户型面积80平方米 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户型应控制在中小套型范围内,中套住房面积在80平方米(±5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5平方米)。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在前款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不同户型的比例。 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将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供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