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医治艾滋病人取消行医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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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2:40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2月8日讯(记者 范俐鑫 黄强)今后,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将依法受到处罚,甚至被取消行医资格。 《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他们享有的婚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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