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交通违法罚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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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2:4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王长春 王勋 通讯员 饶泽强 冯林榕 本报讯 记者昨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摩托车)的行车秩序安全管理,从12月8日起,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电动
据介绍,当前,福州市电动车各类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有的逆行、闯红灯,有的与机动车和行人争道抢行,电动车已成市区交通秩序混乱的一大根源,甚至造成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此次交巡警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如下:电动车不按道行驶,特别是驶入机动车道的;电动车逆向行驶(包括在人行道上逆向行驶);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电动车违法载人。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有关条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交通违法,一律按10元处罚。 □相关新闻 福州市公交集团公司昨日消息,今日起,福州博仕后家园公交站点将被临时取消,原在该站上下车的乘客,可在乌龙江大道的招呼站上下车。 据了解,由于博仕后家园公交站点前被设置了隔离栏,39路、41路、42路、55路、606路、723路等6条公交线路车辆无法正常进站停靠。目前,公交公司正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为了确保市民上下车安全,该公司决定从今日起,先临时取消博仕后家园公交站点,待有关部门批复后再作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