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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安全生产加“保险”(政策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3: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用:转嫁民事赔偿责任

  近年来,我国各类生产领域的事故发生频率增多,而生产单位往往因各种原因,使受害者及其家庭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有效转嫁民事赔偿责任的市场工具,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防灾。保险公司会运用费率杠杆,促进投保企业加强风险管理。由单一的政府管理,转为市场、政府“齐抓共管”,能够有力地防止安全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救灾。以往有些企业事故发生后,出于某些原因,没有进行积极的抢救。保险介入后,会在企业续保时,以高费率来“惩罚”这种做法。此外,对于一些灾害,保险公司也将企业的施救费用列入赔偿项目中,可以促进企业积极施救。

  灾后补偿。灾后,只要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会迅速支付赔偿金,可有力地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让企业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对受害方的赔偿责任,及时化解、减少社会纠纷。

  范围:采掘、建筑等高危行业将试行

  责任保险目前尚处试点阶段,不会广泛地强制推行。雇主责任险、商业补充工商责任保险首先会在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其它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领域推广。两部门还将探索保险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到2010年,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预防机制健全的目标。

  目前,保监会已先后完成与建设部、公安部消防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发展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旅游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的联合发文工作。

  此次,保监会和安监总局发展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运用保险手段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是一个有益的创新。“新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首先是政策推动。参加试点的地方,必须把发展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的工作规划。条件具备的,要制定相关的地方行业立法和政策。

  其次是创新产品和服务,最主要的就是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安全条件好的企业保险费低,安全条件差的企业保险费高。另外,还可参照国外的做法和经验,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费用,用于安全预防工作。

  链接

  公众责任险:又称普通责任险,它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险:指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采访人:本报记者 曲哲涵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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