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说车货重37吨 收费站测了近52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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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6:5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宁军李杰)“车货共重约37吨,收费站咋能测出近52吨?”昨日,富平司机许师傅开车拉着一厢苞谷通过西户高速公路户县收费站时,秤台测出车货共51.9吨,而许师傅认为自己车货共重不到37吨。 当事司机
收费站多称出15吨 ;昨日中午12时,许师傅驾车准备驶出西户高速,在货车经过收费站时,他将200元递了出去,但随后被收费人员告知,需要交580元通行费。这时,许师傅才看到前方电子屏幕上显示“总重51.9吨,金额580元”。“我的车货总重约37吨,咋能多了这么多?”许师傅要求复秤,但被工作人员拒绝。“车一离开,电子显示就消失了”。 许师傅行驶证上表明,这辆重型厢式货车自重13.3吨,“苞谷是392袋,一袋定量60公斤,总重23.5吨”。随车的货主贺先生也称,在黄龙县购买的这些苞谷是当地农民一袋袋称好的,使用的也是一次性定量包装袋。 突然多出的15吨需要多交数百元,许师傅觉得很冤枉。 省质监局 多次要求予以复秤无果 虽经多方联系,记者仍未能找到收费站负责人。有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省收费公路对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通行费问答”,其中第6条规定,“计重设备已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标定,有效期内在收费站不予复秤。若有争议,请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据了解,10月15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及312国道部分路段实行了计重收费。对此,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质量室一位负责人表示,自动衡器肯定没有问题,据她估计是司机通过时速度太快造成了偏差。 记者拨通了省交通厅收费管理中心投诉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只有省质监局有权要求复秤。“车辆通过秤台时,应从车道中间以小于或等于5公里时速通过,这时称量数据最准确。”而突然的刹车和加速一般都会使重量增加。 据记者在现场了解,在接到许师傅投诉后,省质监局多次与收费站联系,要求予以复秤,但均被告知站长不在,无法决定。 对于质监部门有权复秤的说法,省质监局一位值班人员颇为无奈,“话虽这样说,但一些收费站并不配合”。据他介绍,也有司机通过“跳磅”(驶至计量器前人为踩刹车、松离合,操纵车头上升)的行为企图逃避部分费用。而从实行计重收费后,省质监局也至少接到了几百个类似的投诉。 下午5时30分,许师傅缴纳了580元后离开,此时,车道已经整整堵了5个半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