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正式实施《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与考核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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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7: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彭岚 通讯员李飞 实习生孙亮报道:主政伤环境,可能掉帽子。昨日从省环保局获悉,从今年开始,湖北省将正式实施《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与考核办法》,汉江流域城市水污染治理不合格,将直接影响当地政府领导干部政绩和奖惩评先。 针对日益严峻的汉江污染形势和环境违法行为,相关考核细则本月5日正式出台。
按规定,流域当地政府每年研究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少于一次;不得袒护、包庇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及时关停“十五小”企业;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大于80%,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大于40%等。 考核工作由省政府组织,范围包括十堰市和汉江中下游干流市县的14个政府领导班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