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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币存9个月当存银行2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川查获一起以网络货币为载体的传销案

  本报讯(记者石莉芳实习生樊宏宇)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四川省乐山地区查获了一起以网络虚拟货币为载体拉人头进行的新型传销案件。嫌疑人刘某声称在某网站上注册自己的网络金库户口,即可用人民币兑换e-gold货币,利息远远高于银行利息,入会9个月获利超过存银行21年。

  据介绍,乐山犍为县工商局经检大队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日前接到举报称,刘某在宾馆和茶楼内搞传销,拉人加入e-gold投资集团。在暗访中,刘某向执法人员宣传称,在某网站上注册网络金库户口可用人民币兑换e-gold货币,得到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现在最低每股交8500元人民币到其指定的账户,可购买1000美金的e-gold网络虚拟货币,每日能收到返利17美元。经查,这是一起利用网络虚拟货币为载体的新型传销案。刘某在2005年9月认识张某,张某让刘某介绍别人按1600元、4200元、8000元人民币三个标准交到指定银行账户上,然后在互联网上注册成为e-gold集团的会员,这时人民币就分别换成虚拟的e-gold货币200美金、500美金、1000美金,每日将收到2.4美元、7.5美元、17美元不等的利润。在此过程中每介绍1至3人可得10%的介绍费,直线发展7人以上有对等奖金2%。截至案发,刘某个人投资10万余元,在网上购买e-gold货币,直线发展会员共7人,为深圳人张某收取会费人民币27200元,获得介绍费2800元。当地工商局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刘某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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