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施工后果很严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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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7:4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我省通报两起煤矿瓦斯责任事故 本报讯(记者陈宇)8日,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通报了兴文县石林镇坳田煤矿“2006·5·10”特大瓦斯事故和大竹县清水乡铁厂沟二煤厂“2006·11·3”瓦斯事故两起事故的调查结果。
今年5月10日凌晨1时30分,宜宾市兴文县石林镇坳田煤矿+1010m水平5#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1人,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经省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后认定,宜宾市兴文县石林镇坳田煤矿“2006·5·10”特大瓦斯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造成该起事故的直 接原因是:事故点受地质结构影响,防突人员在已发现有明显突出征兆的情况下,未及时报告,违章施工防突措施孔时震动煤体诱导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事故发生。 11月3日13时,大竹县清水乡铁厂沟二煤厂+770水平内连(俗称独联)煤层北巷1#才煤工作面,距大巷40m处发生一起瓦斯事故(一氧化碳中毒),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且该事故涉嫌隐瞒不报,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经省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后认定,大竹县清水乡铁厂沟二煤厂“11·3”瓦斯事故为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作面采用树枝状采煤方法,未形成通风系统,无控风设施及局部通风设施,无风作业,造成11月2日放炮后有毒有害气体积聚未及时稀释排放,致使11月3日作业人员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调查组还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提出了建议,《调查报告》已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政府,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将在事故结案后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