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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7:4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国务院决定2006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十分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清查摸底时间为200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甘孜、阿坝和凉山三州登记时间适当提前)。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第一产业活动
的单位和农户,所有农村乡镇和村。

  我省行政区内所有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农村乡镇和村,要依法履行义务,积极配合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的农业普查工作,服从所在地政府农业普查机构的组织安排,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自己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主动接受和参加普查,按期如实填报农业普查资料。各级政府农业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对在农业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农业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农业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国务院布置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我省各级政府农业普查机构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咨询及农业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现将省政府农业普查办公室咨询、举报电话公告如下:(028)87042730 8704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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