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司机捡钱不还涉嫌侵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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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7:54 长江商报 | |||||||||
粗心父母丢了女儿5.8万元学费 本报讯(记者王娟通讯员龚明)怀揣5.8万元学费,送女儿来武汉上大学,粗心父母将装钱的手提包落在一辆非法营运的“黑的”上。这位司机被警方找到后称钱已花了。昨日,丢钱者刘平(化名)夫妇对“黑的”司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在洪山区法院开庭。
原告刘平在自诉状中称,9月7日早上6时许,他们一家三口坐火车从安徽合肥抵达汉口火车站,送女儿到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上学。出火车站后,刘平等坐上了一辆无牌的白色富康“黑的”。刘平一家下车后将手提包忘在车上,里面有女儿三年的5.8万元学费。刘立即向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报案。 警方将“黑的”司机陈某找到,但陈表示钱已买车了。他说,当天返回汉口火车站接客时,才发现后备箱里的手提包。陈某将里面的5.8万元现金以姐姐的名义存入银行,后来又添点钱买了一辆二手车。 刘平夫妇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陈某承担刑事责任,并偿还5.8万元。陈某说,本以为捡了钱不还,顶多是道德品质不好,没想到触犯了法律,后悔不已。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新闻链接: 根据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