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奔波一年讨著作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8:04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自己的摄影作品刊登在平面媒体上,署的却是别人的名字,摄影师撒先生感到不平,并由此引发了一场著作权诉讼。 撒先生是高级摄影师,2004年9月,他参加了一次题为“壮美栖霞”的纪实摄影大赛,并向组织者提交了“美丽家园”、“幸福家园”等5张照片。后5张照片无一获奖,照片由大赛组织者存留。
2005年2月6日,撒先生发现,自己的那幅“美丽家园”照片被人刊登,署名竟是一位姓王的先生。双方交涉未果。近日,撒先生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令王先生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前日,法院开审时,王先生承认,由于工作中的失误,已侵犯了撒先生的署名权。但他进一步辩解称:照片配合文字使用,是出于公益目的,大赛组委会已在今年8月刊登致歉启事,而撒先生曾多次来单位找领导,与其在赔偿数额上始终达不成一致。 撒先生坚持维护自己的著作权,一年多来为此奔走。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王先生对不当使用该作品当面表示歉意,同时王先生补偿撒先生经济损失1300元,双方再无争议,撒先生撤诉。 作者: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