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报告惊动长春市长 大厦内吸烟1人被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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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8:18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文革 记者 李季) 一份怎样的报告会引起市长的关注?近日,长春市政府接到反映光复路天元商厦存在火灾隐患问题的报告。报告引起了长春市市长祝业精的重视,批示立即研究火灾隐患整改。 昨日,长春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和消防支队在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永会带领下,对天元商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四楼仓库、商厦内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电器线路等都
随后检查组又对光复路的庆丰大厦等人员集中的商贸市场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占用消防疏散通道是这些商场普遍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问题都下发了法律文书。在庆丰大厦内,检查组当场抓获一名在商场内吸烟人员,并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据了解,每年因在公共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吸烟而被消防部门处理的人员都有数十人。 相关法规 《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