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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朋友银行卡划走1.5万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8:4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李国惠 通讯员刘虹】趁在朋友家借宿之机,窃得朋友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将朋友卡内的1.5万元现金划到自己的卡上。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现在被告不服,已经提出上诉,日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今年6月19日凌晨,屈某趁借宿在朋友常某住处之机,窃得常某的工商银行卡一张,随后在河西区某ATM机将卡内现金人民币1.5万元划入自己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后屈某将盗
窃的银行卡放回原处逃离现场。8月12日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后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屈某辩称自己没有盗窃钱财,与失主只是借款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事发后,屈某虽然能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但是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屈某当庭辩称与失主只是借款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采纳。故以盗窃罪判处屈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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