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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老大”被判8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8:4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王洪杰】年仅14岁的被告人小林(化名)生父几年前因吸毒丧命,其母亲也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小小年纪的他便开始独自带领10多个和自己年龄相仿的伙伴在社会闯荡,并逐渐成为团伙的“老大”。日前,这个连续持刀、器械在本市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作案18起的多人犯罪团伙被本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14岁的被告人因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立功表现和未满18周岁的情节,被依法减轻和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
罚金2000元,该团伙的其他成员也被分别判处17年到4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小林1991年生于本市,小学未读完便辍学。相比同龄的孩子,小林的父亲在几年前就因吸毒而丧命,亲生母亲也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因此,小林很早就从家中搬出,为不受欺负,结交10几个年龄相仿的伙伴,并跟随他们四处游荡。由于年纪小,其在最初的聚众斗殴案中,只是协助看住被害人。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他逐渐成了团伙的主要人物。2005年9月30日20时许,也就是其刚满14周岁两个月,其便在马路上将被害人小海(化名)拦住并带到僻静处,以言语的方式进行威胁,随后抢得三星T108手机一部。同年11月23日6时许,小林提出抢劫建议,与被告人15岁的雷雷、17岁的大刚(化名)以及大兵(另案)预谋后,乘出租车寻找作案目标至本市红桥区中环线麦德龙与红星美凯龙之间的马路上,遇见被害人张某某,小林命令大兵探看被害人是否有手机,当被害人拿出手机时,众被告人持砍刀将其围住,并把刀架在其脖子上,被害人奋力逃脱,大刚回出租车等候,小林、雷雷、大兵持刀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抢得其白色LG手机一部以及现金13元,后手机被变卖,所获赃款被全部挥霍。庭审后,雷雷和大刚的家长分别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81.50元。两天后的凌晨,小林再次带领雷雷等9人打车到河西区广东路附近,其再次提出抢劫途经此处的青年情侣。并安排好大兵押车,其余人将两被害人围住,小林和小熊(化名)分别持砍刀以言语威胁,抢得黑、白西门子手机两部以及现金70元。案发后,雷雷、大刚父母退赔两被害人309元,另两名被告人赔偿154元和100元。

  检察官析案:

  治理少年犯罪 应得到更多关注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介绍案情时告诉记者,小林(化名)几年前便因涉嫌犯罪进入警方视野,但是由于其年龄原因一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同龄的孩子相比,小林显得有些特殊,小小年纪便失去了父母的监护,早早在社会流浪,最终沦为持刀抢劫案的主犯被判重刑,此类的教训也不是第一次发生。据有关方面统计,在这些问题孩子的家庭背景中,单亲家庭、父母双亡家庭和父母服刑家庭的孩子加起来占到了50%以上,家庭的不幸、家长责任的缺失是导致孩子走向歧途的重要因素。一个好好的孩子就这样被早早地埋葬进了家庭生活的阴影中。因此,在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其家庭、家长责任不可推卸,但是除了在法庭当庭悔过,这些失职的家长不会因孩子的犯罪造成的损失受到任何惩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家长对自己监护职责的漠视,这对孩子的进一步改造是非常不利的。要想改变这一局面,社会有关部门应该对家庭尤其家长进行帮助,如帮助、指导家长,使其明确角色定位,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能力。强化家庭的教育功能,改善未成年人的生存环境。建构社会对家庭问题的干预机制,其中包括司法干预、社区干预、社会舆论干预和学校干预。只有这样,让这些问题少年能够充分享受关爱的阳光,让他们早日回到积极健康的人生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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