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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免试上大学诈骗巨款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8:4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马志国】以“能将被害人之子办进西安财经学院上学,并可获毕业文凭”为名,诈骗巨款的被告人韩某,日前被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被告人韩某自2005年6月在本市个体经营“天津市某教育信息咨询中心”,从事教育信息咨询业务。韩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于同年10月6日谎称能够为被害人苗某之子办理国家
统一招生的西安财经学院的入学手续,并可获得毕业文凭,从而骗得苗某6.8万元。同年10月9日上午,韩某带其友朱某和苗某与朱某在西安的朋友李某会面。在西安电子工程学院内,韩某谎称“该学院系西安财经学院的一个分校区,其曾办理过两个西安财经学院的统招生,就在该校区上课”,从而骗取了苗某的信任,致苗某当场交纳了学杂费3100余元。

  后来,苗某发觉被骗,遂提出不再办理任何手续,并索要被骗的6.8万元,韩某即谎称该费用已交给学校,不予退款。翌日上午,韩某将人民币3.6万余元交给朱某、李某,并告知李某继续为苗某之子办理入学手续。同时,为逃避法律责任,韩某要求朱某出具收取人民币3.6万元的收据一张,并要求李某出具一份关于为被害人苗某之子办学的承诺书。之后,苗某多次要求韩某退还被骗钱款未果,遂于2006年1月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12日将韩某抓获归案。案发后,李某、朱某退还苗某人民币3.6万元,韩某非法占有的3.2万元已被其挥霍。但在案件审理期间,韩某主动退缴了该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韩某能如实坦白交代其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前科劣迹,积极退交全部赃款,并主动交纳罚金,故酌情对其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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