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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老婆楼上楼下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8:4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高建业卞文新郜征)家有妻儿的陆某,在与一女青年发生婚外情并生育一女后,竟将“爱人”带回家,过着一夫二妻的“潇洒”日子。日前,陆某被凤阳县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家住凤阳县黄泥铺镇的陆某于1986年与妻子代凤结婚,婚后育有两子。陆某经营着一个小饲料厂和一个养猪场,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2004年秋,陆某与在其饲料厂打工的当
地女青年万慧(化名)发生婚外情。2005年春节期间,万慧告诉陆某自己怀孕了,并要求陆某与妻子离婚后娶自己。2月,陆某与代凤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万慧的父母却坚决反对两人结婚,执拗的万慧和父母闹翻后索性就在陆某家住下。3个多月后,黄泥铺镇政府知道万慧怀孕,遂由镇计生干部前往了解情况。万慧担心会给陆某带来麻烦,便离开陆家。2005年8月2日,经亲友说合,陆某与代凤办理了复婚手续。10月,生下女儿的万慧带着孩子回到陆某家中。陆某将万慧安排在饲料厂的楼上住下,“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公然过着一夫二妻的“潇洒”生活。

  在庭审中法院认为,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由其他单位控告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认定陆某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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