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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里存物过夜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8:4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案件类型:民事

  案件来源:12348

  一位女士在省城市政府广场附近上班,不久前她有一天用盒子装了一些饭菜带到单位去吃。下班的时候路过一家超市,她就进去买点东西带回家。由于随身物品不能带进超市
,她就将这些东西放进超市门口的自助存储柜里面。买完东西出门的时候,她却忘了拿回自己存储的东西,却将存储柜的钥匙带回家了。第二天,她想起来这件事,又回到超市拿自己的东西,工作人员拦住她让她必须交5元的罚款。工作人员声称,超市规定顾客存储物品不得过夜,否则罚款5元。这名顾客非常生气,觉得超市没有罚款的权力。(记者施健康)律师说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超市没有任何罚款的权力。罚款作为一种处罚措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因此超市所做的规定是单方面的,对顾客没有效力。当然顾客如果给超市的利益造成很大影响,超市可以向顾客提出赔偿要求。(148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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