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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新《条例》明年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9:12 无锡日报

  本报讯《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我市正式实施。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贯彻《条例》工作会议,部署有关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大出席会议。

  据了解,当前我市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律、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劳动安全生产形势不尽如人意。《条例》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作
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向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举报。《条例》还对工会进行劳动法律监督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采取记录、复制等方式加以收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递交《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要求查处。(宜立、吴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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