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84人死伤林州爆炸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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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9:20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郑州12月8日电发生在今年春节期间、造成36人死亡、48人受伤的“林州爆炸案”,经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林州市临淇镇梨林花炮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申喜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公司经营者申存生、申永江、张红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和3年。6名涉案的原政府公职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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