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我没有精神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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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9:20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西安12月8日电备受关注的邱兴华特大杀人案(连杀11人)二审8日上午在陕西省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二审辩论的焦点是邱兴华的杀人动机和他是否患有精神病。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邱兴华杀人动机是“搬动道观石碑与道观人员发生争执”还是“熊万成调戏他的妻子”以及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病展开辩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如果邱
2006年10月19日,邱兴华杀人案一审判决,判处邱兴华死刑。判决后,邱兴华以对杀人动机的异议提起上诉。 “我只是很后悔杀死那个孩子” 邱兴华在法庭陈辞中坚持认为不满熊万成调戏妻子是他杀人动机,他在自辩的过程中依然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神志非常清楚。 邱兴华说:“杀死铁瓦店上12岁的孩子时,我不是故意的,当时我让他离开他没走,反而跟我搏斗,我才杀了他。”邱兴华说自己现在很后悔,因为这个孩子跟自己的儿子一样大。邱兴华说他早就发现妻子有不轨行为,以前在外地干活看见过。前两次到铁瓦店也是妻子的意思,一是看女儿是不是亲生的,二是看儿子上学的问题。到铁瓦店后他看到雄万成和妻子经常躲着自己互相做一些暗示的符号。后来他还亲眼看见熊调戏妻子。邱兴华说:“从铁瓦店下山后,我发现妻子身上多了20元钱,我就打了他一顿,这可以认定熊调戏妻子这件事是可以看出来的。”王辉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