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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疾控中心又出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9:29 扬子晚报

  继原所长罗耀星因受贿1118.5万元在今年9月被判无期徒刑后,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疫苗组组长蔡汉港12月8日也因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违法所得200余万元也将被悉数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6年2月间,当时任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的蔡汉港,利用参与负责疫苗的推广、采购、疫苗货款的支付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
疫苗的过程中,伙同原所长罗耀星为多家疫苗经销商谋取利益,并共同收受了企业人员贿送的钱款共计1162万元,蔡汉港分得其中的455万元。法院同时也查明,蔡汉港已将分得的上述款项中的2324245元用于单位的公务活动,包括单位举办会议时发放会务费和单位的一些接待活动等,其实际收受贿赂为222万余元。

  判决后,蔡汉港因认为自己并非和罗耀星共同受贿,其受贿数额也没有判决书确定的那么多,当庭表示要上诉。(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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