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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日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9:41 云南日报

  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生活用电,每度从现行的0.455元调整为0.483元,不满1千伏的电炊用电,每度从现行的0.335元调整为0.363元

  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从明日起,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上调。本次调整方案为: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居民生活用电,每度从现行的0.455元调整为0.483元,不满1千伏的居民电炊用电,每度从现行的0.335元调整为0.363元。

  我省此次电价调整,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2006年电价调整原则的有关规定,主要疏导解决我省去年下半年以来,电煤价格上涨、燃煤电厂老机组脱硫改造、厂网分离水电厂经营困难、电网企业近两年主网建设投资还本付息造成的发、供电成本上升问题,以及进一步推进省电网供电区域内95个县的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和国家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问题。

  据介绍,我省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居民生活电价,其单位调价金额均为每度2.8分,加上6月1日已执行的移民后期扶持加价标准每度0.5分,合计提价额为每度3.3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后,城市居民按每月每户80度测算,增加支出2.64元;按100度测算,扣除居民生活用电基数从100降为80度后的价差因素,每月每户增加支出1.46元。农村居民按每月每户用电40度测算,增加支出1.32元;50个县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后,每月每户可减少支出3.88元。

  此次电价调整从12月10日用电量起执行新的价格标准。为便于结算,12月份的用电量中,1/3按原价执行,2/3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此外,为确保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电价调整而下降,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困难家庭,优惠扶持基数由原来每户每月30度提高到40度,基数内的生活用电维持原来每度0.402元的价格水平不变,超过40度以上的电量与其他居民生活用电执行相同的政策。

  李犁(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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