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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卖药最高罚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0:5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凭处方调配药品,不得以邮寄、伪造处方、柜台开架自选和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以及其他方式经营或变相经营药品,违犯者将被处以2000元~2万元不等的罚款。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药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使用的范围,应当与经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相一致,不得使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取得医疗职业许可的除外。个体门诊部和个体诊所超范围使用、销售药品的将被处以重罚。

  根据《办法》规定,有医院制剂配制资格的医疗机构在药监部门批准后,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有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制剂室配制,违反此规定的将被处以2000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内部科室不得私设药房,不得私自出售药品和制剂。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建立使用记录,并且使用记录应当永久保存。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实行价格公示、查询制度,向患者如实提供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清单等。医疗机构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或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也将被处200元~2000元不等的罚款。记者赵辉

  今后我省医疗机构以“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等方式变相经营药品的,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将于12月10日在全省正式实施的《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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