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8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李萍通讯员宋萌)张旸、项某、满开涛,三名在校大学生不知珍惜自己的美好前程和时光,竟结伙盗窃11所大学30余台投影机。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裁定:以盗窃罪,判处张旸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万元;判处项某七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7000元;判处满开涛6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7000元的判决。
2005年5月1日10时许,张旸、项某、满开涛三人在北京市海淀区北京理工大学信息楼2007教室内,趁郭某去卫生间之机,将郭某放在教室的1台价值3300元的IBM牌笔记本电脑盗走。此后的5至10月间,三人又结伙在北京市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11所高校盗窃32台投影机,价值达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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