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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深圳达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1:31 深圳商报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深圳达标

  考评组建议将深圳作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进行推广

  【本报讯】建设部“生态园林城市”实施办法和标准研讨会昨日在深圳结束。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评组经过两天对深圳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考评,于昨日
下午宣布,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的一般性要求和基本指标,深圳市基本达到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评组在其考评意见中说,深圳在经济高速、健康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自1994年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以来,注重在巩固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提高,紧紧围绕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始终把生态环境建设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全面提升深圳城市生态环境、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探索出“以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路子。

  城市生态环境方面,深圳各类绿地布局较合理、功能较健全、景观优美、生态效益良好、城市热岛效应程度较低。

  城市生活环境方面,深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大气、水、噪音控制机制,空气质量全年保持在较好水平,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河流治理和污水处理方面,投入大量资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使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71.5%,河流水质明显好转。

  城市基础设施完备,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促进清洁生产,编制、修编了环卫设施等规划,率先建成大型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资源化利用达国内领先水平。

  深圳制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确立了10多项重要制度。推行绿色采购制度,促进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的形成;广泛开展节能、节水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首创了《“效益深圳”评价指标体系》,全市每平方公里土地产出GDP,万元GDP综合能耗、水耗均居全国大中城市先进水平。

  深圳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舆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经抽样调查,市民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达87.3%。

  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评组认为,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在全国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建议作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进行推广。

  建设部城建司司长李东序,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参加了昨日的研讨会。(更多报道见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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