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6区低保上调至245元 呼兰阿城和10个县提至14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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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1:59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8日讯今日,记者从哈市“全市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和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会议上获悉,哈市决定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同时确定年人均补差额不低于346元。此外,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市区提高至245元/月,县提高至145元/月。
哈市城市低保制度已经执行了10年,实现了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目标,但是每人每月200元的保障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为此,哈市决定适当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并根据哈市的实际,决定南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6区的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45元;呼兰区、阿城区和10个县(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提高日期从10月1日开始计算发放,年底前发放到位。并计划呼兰区、阿城区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在三年和五年内实现与其他6个区低保标准相衔接。 哈市农村将形成以低保为主、其他救助形式为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新制定的《哈尔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农村低保标准不能低于国家绝对贫困线683元、不能低于346元年人均补差额,低保数额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哈市农村低保金从7月1日开始计算,将有10万以上的农村特困户被列入低保对象,年底前即可领取到低保金。 新闻链接——— 1:低保数额标准-实际收入=346元年人均补差额。 2:国家绝对贫困线683元:国家规定,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者即被列入绝对贫困群众人口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