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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提报反窃电条例请人大常委会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1:59 黑龙江日报

  王洋 记者 刘伟

  本报讯近十年来,我省平均年被窃电量接近年供电量的1.5%,仅2005年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被窃电量损失就高达2.07亿千瓦时,约1.03亿元。针对这种状况,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提报了《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草案)》,请求常委会审议通过。

  《条例(草案)》中将擅自在供电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供用电设施上接线用电;绕越合法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等10种行为规定为窃电。对此,电力行政部门将对有窃电行为的居民和非居民用电户,责令其补交电费,并处罚款;对教唆、协助他人窃电或者传授窃电方法的,处以罚款;对于生产、销售窃电装置的,将没收其生产、销售的窃电装置,并处罚款。

  7日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草案)》时认为,我省制定反窃电立法是细化和完善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是维护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完善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机制的迫切需要。《条例(草案)》重点突出,规范具体,符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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