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物管公司被通报批评 10月份整治“四乱”不力单位及个人均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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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2: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昨天上午,市文明委通报了10月份整治“四乱”暗访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各单位纷纷动真格: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 市房产局给予合肥政文物业管理公司、合肥金环物业管理公司、合肥长淮物业管理公司、合肥奥安物业管理公司通报批评,给予合肥金环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年检不合格处理。
合肥大圩建安公司作深刻检查,全行业通报批评;项目经理赵某作不良记录一次,在全行业通报批评;金山明苑工程安全监督巡查结论定为不合格;金山明苑工程向希望工程办公室认捐4000元。 市公交集团星辰公司对皖A17182车当班驾驶员作出罚款并通报批评,对21路和801路首末站卫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一名保洁员予以辞退,同时增加5名保洁员,加强对车辆、停车场的保洁工作;四公司对皖A20232驾驶员作出罚款并通报批评;三公司对3路首末站的站务员和保洁工进行集中教育。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对飞驰汽车出租公司法人代表提出警告,并责令整改,对皖A81275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证违章一次,责令停业整顿10天。 市交警支队责成胜利路与站前路交口当班民警在全体民警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并扣除10月份目标管理考核全部分值和奖金,对五大队二中队队干进行集体训诫,扣除五大队大队长、教导员等人10月份目标管理考核全部分值和奖金。 市文化局解放电影院对二楼承包人和当班人员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当月工资,分管经理和创建责任人负连带责任,在职工大会上做检查,并扣发奖金。 市工商局城隍庙分局对责任单位合肥颂美保洁公司给予经济处罚,对督查不力的庙前工商所扣除当月奖金,具体管理人员书面检查。(祖兵蒋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