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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追授孙淑芬大娘“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6:27 新华网

  12月8日,司法部、天津市司法局追授孙淑芬“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暨事迹报告会在天津市举行。

  孙淑芬大娘生前任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第十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2006年5月10日因车祸不幸逝世。孙淑芬从1994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和普法宣传等工作,12年来,她立足本职工作,心系和谐稳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化解矛盾,服务人民,
为保一方和谐安宁做出了无私的奉献。12年中孙淑芬大娘成功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600多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0余起,全街没发生一起民间纠纷激化事件,没有出现一宗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一个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在她的推动下,十街的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成为天津市首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她的突出事迹和崇高精神境界赢得了群众的尊重和爱戴。

  为表彰孙淑芬同志的模范事迹,弘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彰显新时期人民调解员的风采,司法部决定追授孙淑芬同志“模范人民调解员”的荣誉称号。市司法局为孙淑芬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同时,号召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向孙淑芬同志学习,并将学习孙淑芬同志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相结合,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以孙淑芬同志为榜样,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天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上,司法部有关部门领导宣读了司法部《关于追授孙淑芬同志“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决定》,天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宣读了《关于为孙淑芬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并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章。由孙淑芬的家属和有关人员组成的先进事迹报告团做了事迹报告。

  司法部政治部、天津市委政法委,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安全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和全市各区县司法局负责人、人民调解员代表200余人参加了会议。(来源: 天津日报网 记者 刘颖 通讯员 刘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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