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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污染致癌?消费者获赔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7: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12月6日,重庆市首例消费者状告轿车车内环境污染致癌案调解结案后,消费者获得了2.5万元经济补偿。因此案没有通过判决定性,“车内空气能否致癌”、“在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能否参照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衡量车内环保指标”等仍没有一个法律上的答案。

  车内甲醛超标达三倍

  消费者霍康(化名)称,他在2003年1月30日购买了一辆轿车,2004年6月,他体检时查出发现肝部异常,后诊断为原发性肝癌。他想到同事坐自己的车时经常问“你这个车怎么有股异味?”为此他怀疑是车内空气污染所致。2004年8月16日,他将车送到重庆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测试。检测报告表明,参照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该车车内环境污染浓度中,甲醛超过标准值3倍。霍康遂向某汽车生产厂家及其重庆销售商提出了37万元索赔。

  质疑报告无依据

  对那份检测报告,汽车生产厂家和销售商都不认可。他们称,目前我国仅有建筑室内空气污染标准,尚未出台车内空气污染标准。检测人员仅从表面看车内没有其他物质,但实际上一块薄膜、塑料都可能挥发出甲醛,香水挥发时经高温也会变为甲醛。所以,这份报告不具权威性和法律证明力。

  获得补偿2万多

  11月30日下午3时许,记者再次见到霍康是在重医附一院肿瘤科病房,霍还打着点滴。霍妻说丈夫肝移植手术虽很成功,但癌细胞转移,今年已是第5次进医院了。

  12月6日,在法院协调下,霍康妻子到法院领走2.5万元经济补偿。

  昨日,该汽车生产厂家公关分部孙经理称,钱是经销商给的,是出于对客户的一种人道主义关怀。他们非常赞同这种关心用户的做法,消费者也为此撤诉。

  该汽车生产厂家西南商务代表处王经理则称,他们的轿车完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他们是国内第一个达到国际环保认证的汽车企业,该认证是从各部件、整车作出的。

  环保总局:相关标准明年出台

  车内污染已受到普遍关注,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何时出台也成了焦点。国家环保总局官员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标准最早也要在明年出台。

  据2004年国内媒体报道,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参照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新车车内空气污染抽检,结果90%的轿车过不了关,大部分车辆甲醛超标都在五六倍以上。

  国外做法可借鉴

  据悉,欧美日等主要汽车生产国目前都没有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及有关法规,但国外主要汽车公司对于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严格,是通过对配套部件的管理来实现的。比如:日本有企业内部规定,有专人针对“车内味道”进行感官评判。欧盟也制定了《有关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制度》,对汽车相关材料作了部分规定。德国环保机构与汽车制造公司协调制定了车内环境空气污染控制的条例,使得车内各种有害气体含量得到控制。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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