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法定继承房产不征契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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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7:1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7日从财政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日前发函明确,今年10月13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的规定,并不包括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
(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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