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工须符六必要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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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0:36 新京报 | |||||||||
发改委表示:投资调控任务还很艰巨,反弹压力依然存在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9日表示,明年将继续加强和改善投资调控,项目开工必须符合六项必要条件。 “投资调控任务还很艰巨,反弹的压力依然存在。”
马凯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说,要适当提高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把好新上项目的市场准入关。 这六项必要条件是: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按规定完成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领取土地使用证;按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审批;按规定完成节能评估;符合信贷、安全管理、城乡规划等规定和要求。 国家将在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稳固投资调控的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