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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福利待遇有保障不用担心怀孕丢“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0:55 沈阳网-沈阳晚报

  

“三期”福利待遇有保障不用担心怀孕丢“饭碗”

  本报讯(记者高薇)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企业要终止或解除其劳动合同怎么办?女职工6个月哺乳假内的工资不达标怎么办?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劳动时间内不给予1小时工间休息怎么办?面对可能遇到的这么多问题,您也别急。12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总工会了解到,沈阳市推行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
体合同》将为女职工特殊权益撑起“保护伞”。女职工工资最低标准写进合同

  现在一些分企业为了追求效益,规定女员工“不得在合同期内怀孕”,甚至将“如怀孕、生育,将解除其劳动合同”,“进本单位3年内不准生育”等内容列入劳动合同或招工广告,还有企业没有实行女职工享受6个月哺乳假的规定,部分女职工面临生了孩子就丢位子的尴尬境地。

  为此沈阳市从今年起集中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工资收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集体福利、生产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等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写进集体合同之内,对于少数或个别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还把女职工工资最低标准写进合同,签订单项协议。“三期”期间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记者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合同文本上看到,企业在公开岗位竟聘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岗位和工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企业进行改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和聘用。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自动延长至哺乳期满。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班应给1小时的休息时间,工作有困难的,单位批准可提前休假,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应扣除劳动定额。80%%女职工明年将享“特殊合同”

  据介绍,辽宁省有270万女职工,其中100万常年工作在尘毒、射线等工作岗位,沈阳市女职工达到55.6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2%%。今年沈阳市30%%女职工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明年全市要实现80%%,三年内实现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100%%。

  女职工劳动权益包括“四期”特殊权益都缺乏有效保护,尤其是一些农村“打工妹”,基本权益更是难以保障。以签订合同的大东区莲花东社区一所属企业为例,10名在此打工的农民工,被老板拖欠一半工资,其中4名为女性农民工,几次追讨无果。社区工会主席得知后,立即找老板反复调解,要求按已签订的区域性集体合同,包括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规定补齐拖欠工资,最后老板终于支付了11663元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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