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出国“失踪”父亲担责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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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1: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12月5日,东至县法院审结一起儿子出国研修失踪,父亲承担保证责任的案件,判决被告父亲宋某支付派遣机关违约金34万余元。 2005年1月,宋某为其子赴日研修与东浩公司及日本某协同组合签订《赴日研修生保证书》,约定,宋某之子工作期间,如从固定工作场所无故违法走脱,将给予日本企业不少于500万日元的赔偿,宋某在保证书上盖章确认。同日,宋某及其子与东浩公司及某协同组
法院经审理,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朱林 郑磊 汪敬阳 何保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