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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飞车行抢分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1:5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刘华维、原红安和李培玉3人结伙驾驶摩托车在顺义区一带抢夺女士背包等财物。近日,顺义法院以抢劫罪和抢夺罪分别判处3人9年6个月到6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查明,去年8月至10月间,刘华维等3人经预谋后,结伙驾驶摩托车在顺义区后沙峪地区、天竺地区乘人不备,抢夺女士财物,共计抢夺26起,抢夺财物价值3万余元。此外
,他们还共同实施抢劫一起,抢得价值2000余元的财物。

  法院认为,刘华维等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抢夺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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