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制度削减污染物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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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1: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2月9日讯针对我省经济总量大、发展速度快、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容量小的情况,省环保局对主要污染物SO2(二氧化硫)、COD(化学耗氧量)的排放实行了严格的“整体控制、总量削减”制度。要求各市SO2排放量在200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至少削减10%,COD排放量在200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18%以上。 国家下达给我省SO2和COD排放总量指标,分别为160.2万吨和65.5万吨。我
为实现目标,我省规定:“十一五”期间有环境容量的市新上重点项目予以考虑,超过环境容量的市原则上不得新建增加SO2排放量的项目,如确能达到增产减污的目标可在本市内调剂。为加大落实力度,日前省政府还与17市政府签订了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责任书,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记 者 吴修安 通讯员 屠艳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