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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失效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1: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既然他们能在两年后找到我的办公电话要求我退保,为什么当时不提醒我续保,导致我损失了近4000元呢?”张女士对保险公司的做法非常不满。

  本报济南12月9日讯家住济南历城区的张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由于两年没有缴纳保费,保险失效,保险公司要求她退保,可是她第一次缴纳的保费6800元,拿到手的只剩下了2900元。她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及时告知自己,导致了保险合同的失效。

  张女士介绍,2004年她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多年期分红险,一年缴费6800元。保费第一次直接交给了业务员。但是这之后,由于自己的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保险业务员就没有再跟她联系,她也没有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今年11月,保险公司突然打电话到她的办公室,通知她不能再续保,只能退保。可张女士退保后发现,第一次缴纳的6800元保费,并不能够完全退回,自己拿到手的只有2900.1元,而分红险的利息才得到几元钱。

  “既然他们能在两年后找到我的办公电话要求我退保,为什么当时不提醒我续保,导致我损失了近4000元呢?”张女士对保险公司的做法非常不满。

  记者随后从该保险公司了解到,保险法规对于保险合同的中止和终止有明确规定:分期缴纳保费的长期保险,如果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专家分析,在此案例中保险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作为合同的双方,在投保人没有履行缴费义务的时候,保险公司有义务提醒投保人;合同中止后,保险公司也应该告知。

  业内人士认为,张女士遇到的合同终止可能是两种情况所致:一是保单成了“孤儿保单”,原先负责的营销员已经离开公司,后续服务跟不上;二是张女士的保单属于老保单,预定利率高,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考虑,放任保单失效。由于保单失效后,投保人损失很大,保险专家特别提醒消费者:请关注自己的保险,不要因为疏忽而失掉保险。


记者 杨珂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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