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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万元治疗费哪里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1: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2月9日热线消息济阳县一名5岁男孩不慎跌进热力井被严重烫伤(本报12月6日A7版报道),孩子的家属认为供热公司有责任,应承担孩子的救治费用;而供热公司则说自己没责任,认为家长要钱没道理,眼看孩子巨额的医药费没了着落。

  12月4日,济阳县年仅5岁的男孩小飞不慎跌进热力井,全身98%的面积被严重烫伤。据武警山东总队医院烧伤科的医生讲,仅初步治疗的医药费就得三四十万元,这对孩子的
家长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小飞的妈妈告诉记者,家里本来就不宽裕,再加上孩子和丈夫一起烫伤,面对巨额的医药费,她愁得整天落泪。得知她家的不幸遭遇后,济阳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送来了6000元慰问金,周围的邻居和亲戚等也伸出援手,但是相对于孩子的治疗费用,只是杯水车薪。

  孩子的亲属觉得济阳北方供热有限公司的井盖没有盖好,使得年幼的孩子不慎跌入井内被热水烫伤,供热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找到供热公司。但经过三天的调解,供热公司坚称自己没有责任,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一部分钱,而且要求到公证处公证,保证以后不再找供热公司。

  9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济阳北方供热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石先生。石先生否认了给烫伤孩子一部分钱和进行公证的事,只是提到公司有准备倡议员工捐款救助孩子的想法。石先生说,孩子虽然是掉进热力井烫伤的,但供热公司没有责任,家长找供热公司要钱没道理,并说即使供热公司有责任,也要通过法律途径认定才行。中午,济阳北方供热有限公司的张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重申了公司没有责任的观点。张先生说他们公司的热力井安了锁,员工每天巡查,但井盖被偷仍很难避免。

  山东高信律师事务所的张煜律师给本报打来热线说,他看到五龄童被烫伤的报道后,对于热力公司只想对其进行人道主义救助的说法难以认同。他说,供热公司是热力井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现在井被非专业人士打开,并引发了烫伤孩子的悲剧,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热力公司如果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负管理不善的责任,并承担烫伤者治病的费用。张律师表示,他愿意帮助孩子的家长打官司,为其讨到应得的权益。


记者 吕春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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