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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尸讨说法 赔人四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2:4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平度市明村镇台头南村的王某和柳某两家是多年的老邻居,8月20日,两家发生争吵,近一个月后,王某的尸体在玉米地里被发现,王某家人把王某的尸体抬到柳某家的炕头,在柳某家里设起了灵堂。为此,柳家一纸诉状将王某家人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家人用书面形式在当地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截至昨日,被告未提起上诉。

  玉米地里喝农药

  今年春天,村民中传播出关于王某与柳家的流言蜚语,柳家与王家为此发生争执,王某的老伴也对王某责备了几句。

  8月22日早上5时许,王某独自一人出门,就再也没有回家,王某家人寻找了近半个月的时间,都没有发现王某的踪影。9月19日,邻村村民在他家玉米地里发现了王某的尸体,在尸体旁边还有一个农药瓶子。经法医鉴定,确认王某是喝农药自杀身亡。

  尸体抬进邻居家

  王某尸体被发现的当晚,王某家人强行将王某的尸体抬进了柳家的炕头,并在柳家设起了灵堂,烧纸哭丧。柳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民警找到王某家人耐心做工作,但王某家人一直不配合,直到22日上午,在民警强行干预下,王某家人才把尸体从柳家抬出。

  法院判赔4000元

  柳家随后将王某的家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明知王某是服毒自杀的情况下,恶意将王某的腐烂尸体抬到原告家中的炕上,烧香、烧纸、哭闹近三天,用给原告家造成发丧氛围的方式进行侮辱,客观上在村民中造成王某的死亡是原告所致的影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依法应对原告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家人用书面形式在当地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刘海龙)

  王某喝药自杀后家人将尸体抬进邻居家 法院判决王某家人在当地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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