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工泄露密码上司取款31万潜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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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3:20 重庆晨报 | |||||||||
农行奉节县支行某营业所职工刘某,上班时在电话中公开将自己的操作密码,告诉该所主任赵某。2003年,在刘某上班期间,赵某利用刘某的柜员机作案7次,取款31万元后潜逃。 警方查明,该所的交易流水表证实刘某在上班期间未退出系统,赵某作案成功。事发后,农行奉节县支行依法定程序开除刘某。刘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不成后,将农行奉节县
法院认为,刘某系营业所主管兼柜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但他在工作中没严格要求自己,致使赵某利用柜员号、密码和私章作案取款31万元。刘某在合同期内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农行有权开除他。律师点评 市律协秦娜律师:根据劳动合同和银行内部规定,刘某保守密码的义务,包括对上司。秦律师称,凡是从事与公司商业密秘有关的岗位,就应紧守秘密,否则应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