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校超计划招生可吊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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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4:09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今后民办学校超计划虚假招生、用回扣拉生源等行为将在江西受到重罚,这类学校在退还所收取的所有费用后要按超计划招生所收费用的20%缴罚款,对于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还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已经江西省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在招生期间,一旦发现向招生代表许下“重奖”回扣的民办学校
对于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跨学年预收费用的民办学校,除了必须退还所收费用外,也同样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