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东允许困难企业集资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4:10 重庆晚报

  据新华社电 为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山东省近日出台政策,允许困难家庭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利用本单位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根据规定,集资、合作建房须经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如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无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低于
当地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等。

  网络编辑:孔祥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