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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矿主贿款40多万 贵州大方县原副县长唐兴亚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6:00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贵阳12月9日电】(周毅何云江)贵州省大方县原副县长唐兴亚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煤矿主贿赂43.9万余元,日前被毕节地区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介绍,2003年2月,曹某、姜某夫妇到大方县投资,选中已被另一投资商张某申报开采的核桃乡黑桃煤矿。经人介绍,他们找到当时分管煤炭工作的副县长唐兴亚帮忙。同年
3月,唐兴亚召集县煤炭、国土部门及核桃乡有关负责人开会,决定取消已与张某签订的开采协议,将该煤矿让给曹某夫妇开采。曹某随后两次共送给唐兴亚“好处费”39.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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