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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座谈会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6:3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市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市行政法制研究中心举办了“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座谈会,与会专家建议制定《行政程序条例》,以保证政府的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副市长吉林出席会议。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厚崑,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市高级法院副院长贺荣,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马怀
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分别就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关系,如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了发言。

  其中,应松年建议北京市制定《行政程序条例》,保证政府的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他说,目前国家还没有《行政程序法》,但地方性法规可以做出探索。他建议首先要制定公众参与行政规范制定的程序,对公众参加座谈会、听证会做出具体可行的规定;应明确凡是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其草案应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并对这些意见作出是否采纳的答复;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对公民作出“不利处分”时必须严格遵行正当程序。RJ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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